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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東縣長黃健庭被控在12年前擔任立委時,收藥商200萬多元回扣,遊說退輔會、衛生署(現衛福部)、健保局向藥商採購特定藥品、調高健保給付價格,被依貪污等罪起訴求刑10年,案經多年訴訟,高等法院去年就貪污部分判黃健庭無罪,但依違反商會法,改判黃5月徒刑,黃上訴,最高法院今天撤銷,發回高唍更審。最高法院指出,高院僅依商會法的幫助逃漏稅捐罪論處黃健庭,但依整個認定事實看來,黃健庭和其助理張瑞伯還犯商會法的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; 另外,黃被起訴的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賄罪、及對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、業務登載不實及以不正方法逃稅等罪,基於審判不可分原則,一併發回高院更審。黃健庭被控於2005至2008年擔任第6屆立委期間,美時化學製藥、派頓化學製藥及羿盛公司分別透過黃的未支薪助理張瑞伯,請求黃健庭利用立委身分 ,向退輔會、衛生署、榮總及健保局遊說,使這 些公司的藥品能列入年度常備藥品聯標品項,調高健保給付價格或採購該藥品,這 些 公司再將回扣透過張轉給黃,黃和張則提供不實發票、或人頭帳戶給公司核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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